『她們能作見證,她們能教導』

Elizabeth Maki
17 July 2012

英國傳道部,曼徹斯特大會

艾妮斯‧耐特是來自猶他州普柔浮,楊百翰學院的22歲學生,在1898年她和她的朋友珍妮‧布里何決定去歐洲度假。 艾妮斯的哥哥威爾‧耐特是珍妮的未婚夫,他當時在那裡傳教;艾妮斯的另一個哥哥雷‧耐特也在那裡傳教。 這趟旅行將可以讓艾妮斯和珍妮探望威爾和雷,也可以到處觀光。1

可是,當艾妮斯和珍妮規劃她們在英國一開始的落脚點時,時機凑巧使她們的國際假期轉變成為更宏大的一件事。

就在前一年,也就是1897年,歐洲傳道部會長團已經向教會的主領持有權柄人員請求,派一些「淑女傳教士」來。 後期聖徒婦女從1865年起,就已經被按手選派去傳教,甚至在那之前已有許多人,除了接受一項祝福外,沒有獲得任何正式的許可就去做傳教服務。 然而,除了少數的例外情況外,那些傳教士都是已婚的婦女,陪同她們的丈夫到傳教地區服務。 歐洲傳道部所要找的是全部時間服務的女性傳教士,其中提到:「在英國的有些情況是,長老們傳教幾乎沒有人要聽,可是我們的姊妹們卻能獲得注意力。」2

在美國的傳道部領袖也提出類似的請求,於是在1898年4月總會大會前,教會持有權柄人員認可他們的願望,謹慎地批准了這項計畫。

喬治‧肯農會長在那次大會中說:「無疑地,在適當的情況下,將有機會讓有能力、而且渴望行善的婦女出去」。 「她們能作見證;她們能教導;她們能分發小冊子;他們能做許許多多事情以協助傳播主耶穌基督的福音。」3

就是在這種氣氛下,珍妮的主教J.B. 基勒提出一個構想:何不把她們的歐洲度假轉變成一項召喚去服事主? 珍妮回答說,如果要她們去服務,她願意去做。 基勒很快地寫信給後期聖徒教會的惠福‧伍會長,提出這項建議,不久之後,這兩位女士的支聯會會長收到一封信,授權給他按手選派艾妮斯‧耐特和珍妮‧布里何,到英國去當傳教士。4

這項召喚對這兩位姊妹來說,可能是個驚喜;因為她們沒有提交傳教申請書,而且只打算到海外旅行幾個月而已。 此外,她們沒有前例可循:在這之前從未有過年輕、單身姊妹蒙召喚為後期聖徒教會作傳道服務。

無論這兩位姊妹有何想法,她們接受了傳道召喚,在1898年4月1日被按手選派。 隔天,他們就出發,踏上了往利物浦的漫長旅程。 (艾妮斯寫道,她「在從普柔浮到斯普陵維的途中曾哭泣,但後來就平靜下來了。」) 這兩位婦女沒有接受正式的訓練,艾妮斯在她的 日記 中從來沒有提到像今日的傳教士所知道的嚴格規定。 艾妮斯和珍妮開始了一項冒險歷程——儘管在正式的架構方面有許多欠缺——她們成為這項重要事工的先驅者,讓世世代代的後期聖徒婦女跟隨。

珍妮‧布里何由於健康狀況不佳,幾個月後就返鄉回到猶他州,但艾妮斯在英國服務了26個月,通常有一位同伴,但有時候就她單獨一人。5 艾妮斯起初很難想像她的傳教是「遠比一趟快樂的旅行還有更多的内涵。」6 可是多年後,她們傳教當時的一位歐洲傳道部會長團成員,報告說他在英國時,與他一起工作的「淑女傳教士」所完成的事工「在每一方面都令人滿意。」

「每當我有幸聽她們其中一位為真實的福音作見證、談論到在猶他州的姊妹們、並護衛信奉摩爾門主義的婦女時,我覺得她們的話語比男士們所能說的任何話語更有說服力。 ……我相信我們還可以選派許多姊妹們,去從事有效的傳教服務。」7

艾妮斯‧耐特, 珍妮‧布里何